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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结合水利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确定“锅炉运行值班工”等三十六个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现将“水利电力系统三十六个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 提前退休工种退休年龄为,男五十五周岁,女四十五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退休: (1)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 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提前退休的职工,如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条件仍能继续胜任本工种工作,本人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经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年。 三、 凡符合第一条 规定,已经调换工种的职工,原则上按现工种退休年龄的规定执行。如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按提前退休工种执行。 四、 本通知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已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继续执行。 附件:1、水利电力系统三十六个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见表) 2、 已批准公布的水利电力系统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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