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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化学工业部 【颁布日期】:1986-10-30
【法律文号】:(86)化劳字第923号 【执行日期】:1986-10-30
化学工业部
(86)化劳字第923号
【字体:  
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
  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工人退休的规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应当享受提前退休和工龄加算的待遇。一九七八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我部曾以(78)化劳字节第738号文颁发了《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几年来,它对于妥善安排老工人退休,促进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工人健康,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限制,部分省市没有参加此项工作,调查范围不全,遗漏产品工种较多加之近十年来化工生产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有毒有害作业工种,需要对原范围作必要的补充。
  一九八五年劳动人事部以劳人护[1985]6号文通知各产业部,将原来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根据通知精神,从去年下半年起,我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地报来的产品工种逐个研究审查,并广泛地征求了意见,经审定,拟定了《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现颁发给你们与1978年的范围表一并执行。
  考虑到化工产品比较复杂,更新变化快,而我们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又规定的比较具体,只能规定大宗产品,今后,凡是本范围表未能包括,但生产中接触主要毒物符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的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劳动条件又很差的作业工种,企业可以写出详尽的作业危害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厂(局)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进行审查,经征得部里同意后审批,并报部备案。
  有关执行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部劳资司。
  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说明
  一、《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以下简称《补充表》),是为补充完善(78)化劳738号文所颁发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而编制的。
  二、确定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的原则,与78年的范围表基本一致。即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是长年从事并接触《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属于中度及以上危害的毒物,劳动条件差又一时难以治理的作业工种。
  三、 《补充表》列入不少数属于化工生产的高温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工种。凡由地方劳动部门或其它产业部批准的高温、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工种,只要工种性质,劳动条件与其相同,化工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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