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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民政部 【颁布日期】:1997-5-30
【法律文号】:民险函[1997]98号 【执行日期】:1997-1-1
民政部
民险函[1997]98号
【字体: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责任金核算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保值储蓄,并两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取消保值贴补,利率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调。据此,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责任金核定标准调整为年复利8.8%;个人帐户积累计息标准调速为年复利息8.8%,分段计息;养老金的发放仍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民办发[1994]22号)有关领取标准计算办法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有关衔接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民政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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