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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4-1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2-4-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字体:  
关于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
      你公司《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关于二零零一年工效挂钩的请示》(〔2001〕中冶矿人字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的办法,并将公司所有下属企业纳入工效挂钩管理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42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37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0。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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