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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3-1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2-3-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字体:  
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2001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请示》(新材人事发〔2001〕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6910.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414.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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