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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3-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2-3-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字体:  
关于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二○○一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2001〕中土畜人字第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7353.2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7264.1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0。
      同时,停止执行《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部发〔1997〕235号)中,浮动比例调整与实现利润和出口创汇增长挂钩的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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