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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3-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2-3-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字体:  
关于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钢集团公司2000年挂钩清算意见及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中钢人〔2001〕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604.8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1576.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分别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企业工资管理,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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