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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后预计支付情况的报告》(中重汽劳字[1993]458号)收悉。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提高你集团公司企业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享受艰苦岗位津贴范围 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原则上按照岗位劳动测评的实际范围执行。少数还需列入享受艰苦岗位津贴范围的艰苦岗位,应根据岗位劳动测评情况,经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二、增资指标 你公司企业艰苦岗位职工人数共1.7021万人,按人均日津贴标准提高0.9元计算,每月核增增资指标39.06万元。 三、资金来源 鉴于你公司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可自批准年份起,当年列入成本。列入成本的增资额,国家不调整重汽集团公司盈亏指标数。 四、关于实施中的具体意见 核增的增资总额,由你公司统筹安排。既可用于提高岗位津贴标准,也可把调整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用于进一步搞活搞好企业内部分配。 五、提高后的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同时,要积极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不能因提高津贴标准而忽视此项工作。 你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劳动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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