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劳动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0-5-10
【法律文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 【执行日期】:200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劳动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人劳发[2000]058号
【字体:  
关于调整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县人事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500元的标准已沿用了十几年,随着物价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已不能适应实际支付的需要。为此,经研究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调整为按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个月标准计发。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