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人事部 财政部 |
【颁布日期】:1992-8-6 |
| 【法律文号】:人薪发[199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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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199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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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出办案补贴的执行范围,只限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监察、纪检机关和大、中城市的区级监察、纪检机关直接外出办案人员。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天0.8元执行。不外出办案时不发补贴。 三、外出办案补贴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这次解决监察、纪检人员外出办案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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