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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西安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1992-11-6
【法律文号】:劳人政发〔1992〕262号 【执行日期】:1992-11-6
西安市人事局
劳人政发〔1992〕262号
【字体:  
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事(劳动人事)局,市级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西电公司,、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通知》(市发〔1992〕4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全面落实企业的各项自主权,特提出以下意见:
  1.简化企业干部调配审批手续。对企业从外地区调进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取消年龄、婚龄、职称、工龄等条件的限制;在调干材料齐备的情况下,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天内办理完毕;对一些大中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短缺急需人才的调进,采取现场办公,现报现批等办法,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2.简化企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审批手续。凡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指标单列,不受职称、学历、工龄、年龄等条件的限制,随报随批;凡获国家级或省部、市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参加者,可不受职称、学历、年龄的限制,优先办理家属“家转非”;凡获省、市或部级三等奖的主要参加者的家属“农转非”,其工龄、年龄条件可比规定的减少5年。
  3.下放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凡具有同一系列100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将高级评审权下放给该企业;凡具有同一系列25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将中级评审权下放给企业。
  4.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和技术开发的需要,自行决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可以自行决定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允许在本企业内高评低聘,低评高聘或只评不聘。
  5.下放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工作年限审批权。企业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工作年限,由企业视其生产、经营和科研需要,自行决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6.下放企业聘用制干部审批权。企业从优秀工人中选拨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搞好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人头审批由企业自主决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7.不再给企业下达增干指标。今后凡企业接收的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统配人员,按实际接收数予以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企业需要的统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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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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