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鼓励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选拨和培养高技艺的人才,以适应铁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现对铁路行业实施高级技师评聘试点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铁路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岗位按专业设置并确定其职务名称,不是技师的普遍晋职,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 2.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技艺方面,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著; 3.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4.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铁路局、总公司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10%以内,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岗位的技术密集、工艺先进、设备复杂等不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四、考核内容与重点 高级技师的考核,应在坚持全面考评的原则下,着重考核: 1.技术革新项目,特别是被聘为技师后的新贡献; 2.在生产实际中解决关键项目、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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