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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5-28
【法律文号】:赣劳社监[2002]2号 【执行日期】:2002-5-28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监[2002]2号
【字体: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制发的《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劳社厅[2002]3号)转发给你们,为了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省劳动保障厅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熊盛文同志任组长,刘金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万庆华、邬建群、廖云辉、王文珍、蔡建一、张小岗、万保根,日常工作由厅监察室负责。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
          二、要进一步宣传教育,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促使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劳动保障部门政务公开的制度和规定,以利于社会各界支持和督促劳动保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省厅将在开通的江西劳动保障网设立“政务公开”的栏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利用各地的党政网设置相关的政务公开的栏目并力争与省厅的网站进行链接,以便更好地发挥网络的宣传和监督的职能。
          三、要进一步研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制发的《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真正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等腐败问题的发生,简化行政手续,方便群众办事,保证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转变行政机关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为了利于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各自已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应于8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总结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省劳动保障厅拟于第四季度召开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研讨会,以总结经验。
         附: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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