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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1-12
【法律文号】:冀劳社[2002]89号 【执行日期】:2002-11-12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2002]89号
【字体:  
关于加快实施县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11个设区市和137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达310万人,但按照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仍有26个县(市、区)未启动基本医疗保险。个别县级统筹地区启动后,实施运行进度缓慢,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为确保年内全省所有县级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决策,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本届政府五项重要改革之一。目前,全省医疗保险全面推进,覆盖人数迅速扩大,新的制度、新的机制发挥了作用,受到参保职工普遍拥护。但是有个别县(市、区),特别是张家口、衡水市所属26个县级统筹地区迟迟未启动,未能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任务,影响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有个别设区市的县级统筹地区去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实际运行进展较慢。对此,各市要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放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考虑,对所辖县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已经启动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步伐,张家口、衡水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县级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抓紧落实,年底前必须启动运行。
  二、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抓紧启动。未启动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对于经济条件相对差一些的县,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可低水平起步,暂不建立个人帐户,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职工住院医疗问题;对于实施办法制定后,因经济困难难以按批准方案启动的,可采取分步过渡的办法,降低筹资比例,先期启动运行,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特别困难的县,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统筹基金低于3.5%的筹资比例启动实施,解决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各县级统筹地区要坚持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保持基金收支平衡,切实解决职工医疗保障问题。
  三、逐步建立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启动后,各县级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保险规定,从实际出发,加强管理,抓好医疗保险管理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手段和基本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条件不具备的可手工操作,先期启动,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市要对县级统筹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张家口、衡水市政府要加大对县(市、区)启动实施的督导力度;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县(市、区)解决医疗保险启动工作遇到的问题;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协调,确保年底前全省县级统筹地区全部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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