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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2000-3-1
【法律文号】:赣劳关[2000]2号 【执行日期】:2000-3-1
江西省劳动厅
赣劳关[2000]2号
【字体:  
关于转发外交部《关于调整支付借调工勤人员补偿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外交部《关于调整支付借调工勤人员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行人发文[2000]13号)转发给你们。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驻外使领馆工勤人员选派工作难度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减轻有关选送单位的经济负担,外交部决定调高给选送单位的经济补偿标准。补偿费的支付每年支付一次,由省劳动厅直接拨付给选送单位。希望各有关单位继续支持我国的外交事业,坚决完成外交部赋予我们的政治任务,选送政治强、技术精、身体健、服务优的工勤人员出国。
          现已有外交部借调出国工勤人员的单位,请埴好《外交部借调出国工勤人员登记表》,于2000年3月15日前寄江西省劳动厅劳动关系与监察处,以便我们将1999年度经济补偿费及时拨付给有关单位。
           附件:《外交部借调出国工勤人员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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