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资方案审批工作方面需要注意事项的通知 目前,中央机关各部门的调资工作已进入调资方案审批阶段。为了做好调资方案的审批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鉴于这次调整工资是在现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各部门所属的研究所、出版社、情报所、杂志社等,凡未执行科研、出版社编辑等专业人员工资标准的,这次调资仍按原执行的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不得改按科研、编辑等专业人员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已经改变的要纠正。
二、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调资方案报我室批准后,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调资方案审批表》,才能送我室加盖印章到开户银行领款。
三、各部门在正式报送本机关工作人员《调资方案审批表》以前,先把本机关《升级人员名册》送我室预先审核,符合规定后再正式报送《调资方案审批表》,以减少反复。
四、各种报表的统计数字要核实准确,《调资方案审批表》和《升级情况统计表》相同项目的数字要一致,《升级人员名册》的项目要填齐,特别升两级的关键项目要明确填写,不能含糊。例如:“大学本科四年制毕业”,不宜笼统填写为“大学毕业”。
五、关于病休、退休、病故、缓调人员的增资额如何填报的问题:
1.病休人员,均按升级后的整级差计算月增资额,填入《调资方案审批表》中。实际发给本人工资时,再按病假工资的百分比计发。
2.离休、退休人员,符合这次升级规定的,与在职工作人员一样填报《调资方案审批表》,但在“备注栏”中说明这些人的月增资总额。
3.病故、退职人员升级增加的工资,应从一九八二年十日起发至病故、退职之月,在《调资方案审批表》的第十六项中按实际应补发的工资额计算,其他项目均按规定填报。
4.缓调人员,只计入《调资方案审批表》的“调资范围人数”栏中,其余各栏均不计入,但要在“备注”栏加以说明。待缓调期满,再按《调资方案审批表》详报。
填报调资方案的各种报表,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希望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搞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