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1-12-20
【法律文号】:京劳管发字【1991】590号(已已有文件替代) 【执行日期】:1991-12-20
京劳管发字【1991】590号(已已有文件替代)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填报《北京市待业职工管理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
      为更好地掌握待业职工的变动情况,做好待业职工的管理工作,促进其再就业,我们将《北京市待业职工管理情况统计表》和《北京市待业职工技术工种构成统计表》做了修改,并已报经市统计局批准.现将两个统计表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为月报表,由各街道、镇劳动科填报,区、县劳动局汇总,于次月的10日前报市劳动局.每年1月10日前另报一份上年度年报.

  

  附:
  《北京市待业职工管理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此表为月报表,由各街道、镇劳动科填报,各区、县劳动局汇总,并于次月10日前报市劳动局.
      每年1月10日前另报一份上年度年报.
      2.统计范围:凡年满十六周岁至男六十、女五十周岁,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转入街道、镇劳动部门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就业转待业人员(正在领取待业救济金人员视同已就业登记).各区、县按上述人员户口所在街道、镇进行统计.
      3.平衡关系:
      甲栏  1=3+4+5+6+7+8+9+10+13+16+17+18+19+20
            2=4+6+8+10+13
      宾栏:本期末实有人员合计=上期末实有人员+本期增加人员-本期减少人员=参加转业训练人员+参加生产自救人员+做临时工人员+在家待业人员
      二、指标解释:
      1.破产企业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职工、企业辞退职工:指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人员.

  
本文共41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第28页 第29页 第30页 第31页 第32页 第33页 第34页 第35页 第36页 第37页 第38页 第39页 第40页 第41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
·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2007年修正)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