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
为更好地掌握待业职工的变动情况,做好待业职工的管理工作,促进其再就业,我们将《北京市待业职工管理情况统计表》和《北京市待业职工技术工种构成统计表》做了修改,并已报经市统计局批准.现将两个统计表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为月报表,由各街道、镇劳动科填报,区、县劳动局汇总,于次月的10日前报市劳动局.每年1月10日前另报一份上年度年报.
附:
《北京市待业职工管理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此表为月报表,由各街道、镇劳动科填报,各区、县劳动局汇总,并于次月10日前报市劳动局.
每年1月10日前另报一份上年度年报.
2.统计范围:凡年满十六周岁至男六十、女五十周岁,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转入街道、镇劳动部门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就业转待业人员(正在领取待业救济金人员视同已就业登记).各区、县按上述人员户口所在街道、镇进行统计.
3.平衡关系:
甲栏 1=3+4+5+6+7+8+9+10+13+16+17+18+19+20
2=4+6+8+10+13
宾栏:本期末实有人员合计=上期末实有人员+本期增加人员-本期减少人员=参加转业训练人员+参加生产自救人员+做临时工人员+在家待业人员
二、指标解释:
1.破产企业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职工、企业辞退职工:指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