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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2-5-16
【法律文号】:京劳管发字[1992]136号文件(已失效) 【执行日期】:1992-5-16
京劳管发字[1992]136号文件(已失效)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关于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富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的通知

      为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鼓励到社会待业的企业富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企业富余人员申请个体经营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个体经营条件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其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二、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划安排个体经营场地和分配摊群市场的摊位时,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审批,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给以方便.
      三、各区、县劳动局对符合领取待业救济金条件并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富余人员,可以将应领取的待业救济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四、各区、县劳动局要严格控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雇用外地做工人员数量,为企业富余人员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对他们自愿到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就业给予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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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失效]
·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已废止)
·关于加强对举办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培训班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在校生来京培训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关于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1年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和核准待遇启用专用章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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