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2-5-20
【法律文号】:京劳管发字[1992]137号文件 【执行日期】:1992-5-20
京劳管发字[1992]137号文件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支持企业安置富余人员发展第三产业贷款贴息的试行办法》支付贷款贴息方法的补充说明

      为落实京劳管发字[1992]117号文《支持企业安置富余人员发展第三产业贷款贴息的试行办法》第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特作如下说明.
      一、各企业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所属企业本季度实际发生的贷款贴息数额汇总填写"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表样略)上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托收各局、总公司扣除贴息后的待业保险基金的余额;区县劳动局将扣除贴息后的待业保险基金的余额上交市劳动局.
      二、以区、县、局、总公司为单位,如本季度实际发生的贷款贴息数额超过本季度应上缴的待业保险金数额时,其差额部分由市劳动局如数予以拨付.
  三、 贷款贴息的使用以区、县、局、总公司自审自查为主,各委办和市劳动局进行抽查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弄虚作假的,按市劳动局[1992]117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