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登录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 开始登录 登陆|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3-2-15
【法律文号】:北京人事局、劳动局京人工〖1993〗第16号文件 【执行日期】:1993-2-15
北京人事局、劳动局京人工〖1993〗第16号文件
【字体:  
1966──1970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劳资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现将1966──1970届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1966──1970届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工龄由应毕业时间(当年7月份)算起,其中,由于个人原因推迟毕业分配或  分配后未及时报到的,其工龄仍从本人报到之日算起.
      二、上述人员工龄的更改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干部(人事)部门批准.
      三、上述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因更改工龄需要改工龄津贴的,其工龄津贴由1993年1月起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