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4-6-9
【法律文号】:京劳险发字〖1994〗202号文件 【执行日期】:1994-6-9
京劳险发字〖1994〗202号文件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区、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京政发〖1994〗29号)规定,现将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1986年10月1日以后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支援乡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企业、机关事业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按工资总额的18%调整到19%;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调整到5%.
      二、乡镇企业聘用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要逐步做到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不再按年龄划分.这次暂规定乡镇企业一律按每人每月120元为聘用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聘用人员个人按每月28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尤兰田、孙安民同志在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