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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81-9-11
【法律文号】:京人〖81〗第34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81-9-11
京人〖81〗第34号(已失效)
【字体:  
日前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教局北京市教育局转发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关于原是民办教师、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考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是否实行见习期问题的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关于原是民办教师、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考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是否实行见习期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关于原是民办教师、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考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是否实行见习期问题的通知
  国人〖1981〗284号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九日)

  
      国务院国发(1980)317号文件下发以来,陆续接到一些省、市及中央部委来电来函询问,对于原担任民办教师多年,或在相当于县团级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考取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是否要实行见习期的问题,经研究确定:原为民办教师(教龄在一年以上的)的,考取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仍做教师工作,可不实行见习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练习生、试用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考取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可不实行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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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失效]
·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已废止)
·关于加强对举办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培训班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在校生来京培训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关于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1年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和核准待遇启用专用章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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