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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75-4-21
【法律文号】:〖75〗京人工字第119号(已自行失效) 【执行日期】:1975-4-21
〖75〗京人工字第119号(已自行失效)
【字体: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工农兵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临时工资待遇的通知

  〖75〗市劳革资字第38号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二年以上)工农兵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的临时工资待遇问题,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依据一九七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市劳动局、人事局、教育局请示市革委会计划组、组织组、科教组关于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报告精神,暂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分配当干部的,临时工资按每月三十二元的标准发给;
      二、分配当工人的,按市劳动局有关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的待遇执行;
      三、入学前原工资高于上述待遇的,仍按原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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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失效]
·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已废止)
·关于加强对举办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培训班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在校生来京培训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关于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1年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和核准待遇启用专用章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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