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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当工人职员的,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工资支付问题,已随同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样办理,当学徒的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北京市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五日(59)市万字第85号《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中第七条 规定:"按照本通知发给工资待遇的复员、退伍军人,均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劳保福利待遇."根据这条规定的精神,现决定凡是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当学徒的,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其加班工资应随同正式工人同样支付.其事假、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随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办理.请即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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