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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73-6-22
【法律文号】:市劳革资字第85号(已性文件:自行失效) 【执行日期】:1973-6-22
市劳革资字第85号(已性文件:自行失效)
【字体:  
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邮电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定级问题的复文》的通知

  现将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73)计劳业字58号文转发给你们.望你们严格按照此文规定办理复员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的定级问题.

  

  附:
  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邮电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定级问题的复文
  〖73〗计劳业字58号
  (一九七三年六月十八日)

  
  安徽省、江西省劳动局:
  关于分配在邮电企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定级问题的来函,均收悉.这个问题,在国家计委(72)计劳字第106号《关于如何安排邮电企业生产人员"相似"级别的意见》第三条 已经明确:"这次安排的‘相似’级别,只是用于确定调整工资的范围,今后职工转正定级,仍应按原来的规定执行."因此,新分配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定级时,仍应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邮电部(61)计劳字第234号、邮电部军管会(68)军管劳资字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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