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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的几个问题的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对"五·七"生产服务组织(即:企业的"五·七"家属连、街道属的"五·七"生产服务组织)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济条件好、完成任务和各项工作好的单位,可以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次性年终奖.也可以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但是,今年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不要超过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二、对要求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主管区、县、局做出规划,报市劳动局批准后实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擅自实行. 三、 经批准实行了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奖金和计件工资的提取由主管区、县、局盖章后(包括按规定条件实行一次性年终奖的企业、事业单位)到开户银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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