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财 综 计 字 第963号 【86】市 税 二 字 第1007号 【86】市 劳 资 字 第624号 【86】京工商银发字第442号 为了支持和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努力按照集体所有制性质和特点办好集体企业;进一步调动集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现对市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明确以下若干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的厂长(经理)由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或招聘产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厂长(经理)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或续聘. 目前实行选举或招聘条件不成熟的企业,可由上级委任.但要明确其任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满后由职代会决定去留. 二、厂级行政副职由厂长提名,征得职代会同意后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层行政干部征得同级党组织意见后,由厂长任免.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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