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117号文件和北京市劳动局同市人民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联合发布的【86】市劳险字第405号文件规定精神,我们已按《北京市收缴企业统筹退休基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关项目填写《协议书》一式二份,送给你们会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协议书》第一页横线上面填写企业主管局(总公司)或各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全称. 二、在《协议书》第二条 "付款单位开户全称"栏中填写企业主管局(总公司)或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全称;在"开户银行"栏中,要将银行全称及所在区、县填写清楚;在"帐号"栏中,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在原有帐号中选定一种填写,各区、县按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帐号填写. 三、在《协议书》第三条 下面"付款单位(公章)"栏中,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要加盖局(总公司)公章,各区、县加盖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公章. 四、...... 附:北京市收缴企业统筹退休基金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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