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局,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事业,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网络体系,现将《北京市职业介绍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北京市职业介绍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北京市的职业介绍服务事业,建立、健全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全市职业介绍信息联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991年第3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收集、存储、传递和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逐步建立全市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的网络体系,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第三条 市劳动局主管全市职业介绍信息工作,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市劳动局的领导下建立市职业介绍信息中心,负责全市职业介绍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市职业介绍信息中心的职责是:
(一)制定职业介绍信息网络运行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指导职业介绍信息网络成员开展信息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开发职业介绍信息工作软件;
(四)对全市劳动力供求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
(五)保证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定期向市劳动局报告全市劳动力供求状况和职业介绍信息网络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