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市劳培字第001号
市属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
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劳人培字【1986】21号《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历问题的通知
劳人培【1986】21号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人事局、教教育委员会、高教局、教育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技工学校是初中分流以后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中的一类,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今后,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填写学历时,应填写为"技工学校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