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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87-10-29
【法律文号】:【87】京政三产字第22号 【执行日期】:1987-10-29
【87】京政三产字第22号
【字体: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8.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要由职工大会(职代会)民主选举或由职工大会(职代会)向社会招聘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少数尚不具备选举或招聘条件的企业,厂长(经理)暂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不论由哪种形式产生,都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厂长(经理)离任时,必须经过审计考核,对经营结果负有全责.
      9.企业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招工,自定企业内部工资形式和分配办法.对从社会上招聘的专职或兼职管理、技术人员,可根据贡献大小,自定付酬办法.从国营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全民职工、管理、技术人员,保留其全民身份.
      10.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职称的评定,由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三、关于分配和奖励问题
      11.税前列支的工资、奖金水平与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每人年列支标准工资、奖金和加班费(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980元,不执行百元产值含量的建筑企业,每人每年可按1260元列支.如果企业实际标准工资、奖金和加班费不足以上标准的也按上述标准列支.
      企业当年计税利润较上年计税利润增长时,可按增长部分提取25%,在税前列支,用于工资、奖金.
      12.市、区、街联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从事饮食、服务、修理、服装零活加工的集体企业,可实行提成工资,具体办法可比照市劳动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86)市税二字第638号《关于饮食服务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其提成工资比例由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税务部门共同核定.
      13.支付给聘用退休职工的工资性报酬,其税前列支标准仍按市税务局【85】市税二字第98号《转发市劳动局"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受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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