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要由职工大会(职代会)民主选举或由职工大会(职代会)向社会招聘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少数尚不具备选举或招聘条件的企业,厂长(经理)暂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不论由哪种形式产生,都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厂长(经理)离任时,必须经过审计考核,对经营结果负有全责. 9.企业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招工,自定企业内部工资形式和分配办法.对从社会上招聘的专职或兼职管理、技术人员,可根据贡献大小,自定付酬办法.从国营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全民职工、管理、技术人员,保留其全民身份. 10.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职称的评定,由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三、关于分配和奖励问题 11.税前列支的工资、奖金水平与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每人年列支标准工资、奖金和加班费(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980元,不执行百元产值含量的建筑企业,每人每年可按1260元列支.如果企业实际标准工资、奖金和加班费不足以上标准的也按上述标准列支. 企业当年计税利润较上年计税利润增长时,可按增长部分提取25%,在税前列支,用于工资、奖金. 12.市、区、街联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从事饮食、服务、修理、服装零活加工的集体企业,可实行提成工资,具体办法可比照市劳动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86)市税二字第638号《关于饮食服务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其提成工资比例由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税务部门共同核定. 13.支付给聘用退休职工的工资性报酬,其税前列支标准仍按市税务局【85】市税二字第98号《转发市劳动局"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受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