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市建委、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制定的《北京市实施〈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细则》.国务院批转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已刊登在1986年2月号《政府文件汇编》上,不再转发.现将《细则》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市已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1987年工资含量包干系数要重新核定,由市计委、市建委、市劳动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组织实施.
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企业的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完善各项考核指标.审计部门和其他综合部门要加强对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企业的监督、检查.
附:
北京市实施《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细则
(1987年1月1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建设银行开户的本市市、区、县属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和直接为建筑安装服务的建筑构件厂、木材加工厂等企业,经市计委、市建委、市劳动局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可以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以下简称工资含量包干).
建筑施工企业的总公司机关和机关附属的独立核算的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1985年已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办法进行过工资改革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实行工资含量包干.
第三条 各企业的工资含量包干系数,由市计委、市建委、市劳动局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在国家下达的本市工资含量包干综合系数内核定.
第四条 核定工资含量包干系数的产值、计算提取含量工资金额的产值和计算产值利润率的产值,均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计算总产值范围的规定执行,口径必须一致,并与统计年报相符.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不包括包工包料的外包工完成的产值和本企业兴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多种经营的第三产业以及劳动服务公司完成的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