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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87-3-11
【法律文号】:【87】市劳险字第66号 【执行日期】:1987-3-11
【87】市劳险字第66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
      市劳动局、财税局【80】市劳险字第60号、【80】财企字第127号文执行以来,解决了职工婚丧假期的待遇问题.近来,有些单位和职工不断反映,公婆与岳父母死亡时,职工也应享受丧假待遇.经征得财政局同意,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本规定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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