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86-8-6
【法律文号】:【86】市劳资字第378号 【执行日期】:1986-8-6
【86】市劳资字第378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在少数企业中试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工资制的实施办法

  八、关于征收资金税
      试行本办法的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征收资金税,资金税的起征点放宽一个半月.
  九、关于企业内部的分配
      试行本办法的企业,要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企业要制订出内部分配办法,报区、县、局(总公司)审查批准.
  十、审批程序
      具备试点条件,申请试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上报方案,经主管局(总公司)审查同意后,报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附表:
  实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工资制企业工资基数测算表

          填报单位:                                表1.
  ┏━┯━━━━━━━━━━━━┯━┯━━┯━━┯━━━━━━━━━━┓
  ┃序│                        │单│1985│1986│                    ┃

本文共17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