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财工管字第527号 【86】市税二字第617号 各有关区、县、局(总公司): 为了继续探索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新路子,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合格产品,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拟选择少数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工资制. 一、实行的范围 独立核算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低的以手工生产为主或产品单一的(含不同规格的产品可以折算成标准产品产量的)企业. 二、具备的条件 1.产品适销对路,市场需要量大,原材料、燃料供应基本有保证; 2.有平均先进的劳动定额,以及切实可行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定期修改定额的制度).当年有新增生产能力的,在确定产量基数时,要考虑新增生产能力; 3.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劳动组织基本合理; 4.可比单位产品的工资含量(绝对额)只能逐年降低,不得提高; 5.要保证按计划组织生产,产品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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