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市税二字第638号 【86】财商管字第567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市财政二分局、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进一步调动以劳务为主的饮食服务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解决城市人民生活中存在的"几难"问题,使这些企业职工的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根据市政府《关于国营和集体商业、服务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现对这些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实行范围 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市一商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所属以劳务为主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饮食、理发、浴池、洗染、照相、旅店、弹花、修理、钟表眼镜修配、服装零活加工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其他区、县、局、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包括外事、旅游、劳动服务公司、街道联社企业和乡镇企业)与上述单位经营业务范围相同的,也可以实行提成工资制度. 二、实行条件 1.经营情况比较稳定; 2.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劳动组织比较合理; 4.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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