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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72-12-9
【法律文号】:〖72〗市劳革业字第168号
【执行日期】:1972-12-9
〖72〗市劳革业字第168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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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原财贸干校学员在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通知
市一商局、二商局、服务局,各区、县劳动局(科):
根据国家计委劳动局(72)计劳业字43号文和我局(72)市劳革业字第119号文的精神,原市财贸干校从社会上招收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这次调整工资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从72年9月份起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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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工资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国营、民营剧团的学员工龄计算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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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等专业学校半工半读技工学校毕业生去农村插队的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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