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次企业调整工资,各类干部按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级差增加工资的,增加一个级差算升一级,较多增加工资的算升两级. 二、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应当离休尚未离休的人员,病休超过规定时间的,这次是否调整工资,由各区、县、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病休超过规定时间,如予以升级,应升级、退休同时办理. 四、根据市人事局、高教局京高教学字【83】043号文件规定的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北京钢铁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北京广播学院七所院校1972──1976年期间和有关企业联办的"厂校合办班"厂方学员,学制在二年以上于一九八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学完和同届普通班学员相同的课程,已获得学校发的毕业证书,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可以列入这次调资范围. 五、按照市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局正式授予"技师"职称的人员中,相当工程师又符合较多增加工资条件的,可比照工程师较多增加工资的规定办理.较多增加工资时,均按照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授予技师职称的时间,按照我局《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二条 规定办理. 六、企业所属医院(不含医务所、医务室)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市调资办公室【82】京调资字第19号文件规定升过两级,没有按照两个级差增加工资的,这次可按当时升级的工资标准补齐两个级差.已经升过一级,并按照"实际工作年限适当增加工资"的规定增加工资的,这次调资又符合再升一级条件的,可按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补齐第二级的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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