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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85-3-7
【法律文号】:【85】财工制字第134号(已自行失效) 【执行日期】:1985-3-7
【85】财工制字第134号(已自行失效)
【字体: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85】市劳险字第70号
  京工活险字【85】第13号
      根据市人事局、市财政局1984年11月1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的精神,对企业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
      企业单位职工本人月生活费由28元提高到35元,家属月生活费由18元提高到25元.望各企业单位对月平均生活费低于这个标准的职工及其家属,根据本企业的负担能力酌情给予补助.补助的办法按1980年1月29日市劳动局、市财税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提高企业单位职工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精神执行.平均生活费的计算,应包括标准工资、浮动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经常性生产奖金.
      此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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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失效]
·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已废止)
·关于加强对举办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培训班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在校生来京培训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关于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1年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和核准待遇启用专用章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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