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物资局【84】财工制字第624号《关于市、区、县国营企业试行原材料节约奖的通知》下达后,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分局对通知理解不一致.有的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无法审核.为了便于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审核现制发《国营企业试行原材料节约奖报批表》,请按要求填报.
二、报审程序:
企业提出试行原材料节约奖报告及有关资料后,经主管总公司(局)审核同意,按表格逐户填写.市属企业,一式六份,由主管总公司(局)送主管财政分局;财政分局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物资局审批后,各留一份,退主管总公司(局)、财政分局各一份,抄市劳动局、税务局各一份.区、县属企业,一式七份,由主管部门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会同物资部门审批后,各留一份,退主管部门一份,抄送同级劳动、税务部门各一份,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物资局各一份.
附:
国营企业试行原材料节约奖报批表@@qm14.bmp;报批表@@
劳动行政法制管理: 其他管理行为
颁布日期: 19840427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颁发〈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