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财工制字第279号 现将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86】财工字第17号《关于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财政部【86】财会字第15号《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范围,可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几种生产耗用中紧缺的、用量大的原材料、燃料(包括电力、蒸气)实行节约奖励.具体品种不限于《试行办法》列举的二十一种(类). 二、考核计算原材料、燃料节约额,一律以"前三年滚动平均单位实际消耗量"为依据,本年单位实际消耗量低于"前三年滚动平均单位实际消耗量"的部分为节约量.节约额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原材料、燃料调拨价格计算. 三、节约原材料、燃料的奖金率,根据使用的原材料、燃料价格的高低和降低消耗的难易程度,以及是否达到厂内历史先进水平确定. 四、审批程序,试行节约奖每年申报一次,由企业于第一季度前(一九八六年于第二季度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报"国营企业试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申请表"(附表一).市属企业一式八份,报主管总公司签署意见后送主管财政分局审批.财政分局批准后,退主管总公司(局)二份,送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劳动局、市物资局、市税务局各一份备查,自留一份.区、县属企业一式八份,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区、县财政局审批.区、县财政局批准后,退主管部门二份,送同级经委、劳动、物资、税务部门各一份,报市财政局一份,自留一份. 五、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计算和发放.节约奖按年度计算考核季度预提年终结算、季度末累计单位消耗量与核定的"前三年滚动平均单位实际消耗量"的差额为本季的节约量,按调拨价和批准的奖金率计算节约奖的60%预提发放. 六、年度终了后,经批准试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办法的企业,应按照附表二"国营企业试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结算表"的要求.填写节约奖的有关资料,报财政分局或区、县财政局备查.财政分局、区、县财政局应将"结算表"汇总报市财政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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