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根据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我市统一组织和个人"回乡","投靠亲友"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包括易地转插的知识青年),经当地县知青办批准注册的,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二、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参军,其入伍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刑的,其服刑期间及服刑前的劳动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四、知识青年插队期间计算工龄的起止时间及审批手续.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工龄的截止时间,以回城落户口之日为准.对个别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审批表附后). 五、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 六、在一九六二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由我市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包括经当地县有关部门办理过手续的个人"回乡"、"投靠亲友"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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