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税前列支的基本工资、奖金与企业实发工资、奖金的差额,其帐务处理分别由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市劳动服务公司根据上述原则具体规定. 附件三:
关于劳动服务公司系统集体企事业税前列支工资、奖金的帐务处理的初步意见
一、企业每月实发工资、奖金的帐务处理,仍按企业原方法作会计分录.
二、按文件规定在税前列支的工资、奖金与企业实发的工资、奖金的差额,按月作会计分录.
增: 利润分配----工资奖金差
增: 应付款----工资奖金差
作分录时,实发工资、奖金低于按规定在税前列支的工资奖金的差额,用蓝字记帐.高于按规定在税前列支的工资、奖金的差额,用红字记帐.
三、年末,以按规定税前列支工资、奖金计算出来的计税利润,比较上一年度的计税利润有所增长时,可从增长利润中提取25%的工资、奖金,作会计分录.
增: 利润分配----工资奖金差
增: 应付款---- 工资奖金差
四、年末,在汇算应交所得税的计税利润总额时,根据"利润分配-工资奖金差"科目的余额,按以下公式推算.计税利润总额等于实现利润总额减利润分配-工资奖金差(蓝、红)
减利润分配-企业基金
减利润分配-青年养老储备金
此公式仅用来计算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税利润总额.
五、年末汇算应交所得税后,当"利润分配-工资奖金差"科目的余额是红字时,应与"应付款-工资奖金差"科目对转结平.
减:利润分配-工资奖金差
减:应付款-工资奖金差
当"利润分配-工资奖金差"科目的余额是蓝字时,应从税后利润中扣除"利润分配-工资奖金差"科目的余额后,再进行利润分配."应付款-工资奖金差"科目的余额,与企业有关会计科目对转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