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区、县、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属局、总公司劳动处: 根据我市饮食服务企业1986年以来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提成工资办法,现对市劳动局(86)市劳资字第416号,市税务局市税二字第638号,市财政局财商管字第567号《关于饮食服务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订和补充: 一、实行范围: 区、县、局、总公司所属以劳务为主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饮食、理发、浴池,洗染、照相、旅店、弹花、修理(修理企业的修理范围及条件仍按原规定掌握)钟表眼镜修配、服装零活加工、废旧物资加收企业(不包括外事、旅游、乡镇企业)可实行提成工资制度.劳动服务公司、街道联社、市三产办所属同行业企业,实行提成工资的办法另有文件规定. 二、关于提成工资的具体形式 提成工资分为全额提成工资和超额提成工资两种形式. 三、关于核定提成率的工资基数和利润基数 1.工资基数 实行全额提成工资的企业核定提成率的工资基数包括:标准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各种奖金. 标准工资应按上年劳动工资年报中1985年工资改革时的标准工资(包括1987年仍自费负担的部分)加上1986年国家给企业职工增加工资的人均1.80元标准计算.1986年以来企业自行搞的浮动升级不计算在内,应视为奖金范围. 实行超额提成工资的奖金. 实行全额提成工资和超额提成工资的企业进入工资基数的奖金数额,人均发放水平低于2个月标准工资的,按2个月计算;超过8个月标准工资的超过部分不计入基数;2-8个月之间的按实际发放水平计算.(标准工资的计算以企业为单位均按每人每月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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