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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4-9
【法律文号】:苏劳社险[2001]14号 【执行日期】:2001-4-9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险[2001]14号
【字体:  
关于发布2001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社保)局,各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省统计局关于2000年度全省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资料,现将200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00年全省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为9110元。各市、县(市)职工工资情况详见附表。
  二、2001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三、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因病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调整标准和调整时间另行确定。
  四、涉及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市)建区的,其社会保障基数今年是执行调整前的还是调整后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附:200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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