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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11-1
【法律文号】:赣劳社养函[2001]10号 【执行日期】:2001-11-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养函[2001]10号
【字体:  
关于要求认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的复函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认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的函》(赣煤集团劳字[2001]9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表所列的项目及费用,经核查属实。统筹外项目费用如能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建议由企业社保机构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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