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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11-15
【法律文号】:赣劳社养函[2001]11号 【执行日期】:2002-1-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养函[2001]11号
【字体:  
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将省内联通系统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社保局行业统筹的函》的复函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省内联通系统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的函》(赣联通[2001]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鉴于江西联通大部分员工从原邮电行业中国信寻呼融合过来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社会保险局管理,采用全省统一的行业养老保险政策。
         二、原在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下属企业职工,应按规定向原社保经办机构补齐到2001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在此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暂不转移,但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情况。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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