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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9-4-19
【法律文号】:京劳就发【1999】77号 【执行日期】:1999-4-19
京劳就发【1999】77号
【字体:  
关于建立全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工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及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文件
  关于建立全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再就业工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及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计(经)委、工会,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劳动处、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文件精神和落实年初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我市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结合《北京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目标管理办法》,确保今年60%的分流安置及再就业率的顺利完成,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和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情况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和联合检查制度,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每月上旬由市劳动局向市财政局、市经委和市总工会通报上月全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统计月报结果。各区县、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也要相应地建立起通报制度,其劳动部门也应及时向上述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报主要内容为:
      ㈠、上月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㈡、上月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分流安置率及再就业率;
      ㈢、上月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
      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总工会系统及所属的各级组织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向同级劳动部门反馈意见并通报本部门了解掌握的信息和情况。
      三、按照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向各区县、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下达的1999年再就业工作目标,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和市总工会于每半年结合对全市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也要对所属企业开展相应的调研检查,共同抓好两个确保的落实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
      四、根据调研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由市劳动局于每年1月、7月组织召开有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参加的半年形势分析会,听取联合调研汇报,通报半年工作情况,对工作形势进行分析和评估;各区县、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也应召开相应的形势分析会,以利于切实地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和完成当年的再就业工作目标。
      五、为了便于通报和联合调查制度的执行,由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总工会分别确定1-2名同志组成市级联络小组,名单如下: 李 维 市劳动局就业处副处长 胡治山 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保险科科长 侯廷远 市经委劳动处干部 师淑英 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 李恩河 市总工会劳动工资生活部副部长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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