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劳社就发[1999]39号 ────────────★────────────── 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为促进我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规范用人单位间的劳务输入、输出行为,现将《北京市劳务派遗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促进我市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北京市劳务派遗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劳务 派遣组织 管理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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