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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2-2-14
【法律文号】:京教中字[1992]第5号 【执行日期】:1992-2-14
京教中字[1992]第5号
【字体:  
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招工、招干中承认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局:
  现将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招工、招干中承认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执行。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逐步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决定,我市从一九九O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正式实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鉴于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经国家教委批准的省级考试,且会考工作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管理成绩,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信度。经研究,对于一九九三年以后(包括一九九三年)毕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承认其高中会考成绩,在招工、招干时,不再以高考成绩为依据。
  附件: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招工、招干中承认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的通知》

  附件:
  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招工、招干中承认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的通知
  (1991年12月3日教基[1991]28号文件)
  国家教委于一九九O年决定在普通高中逐步实行毕业会考制度,这是普通高中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它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也是衡量高中毕业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与否的标准。实行毕业会考,旨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改变多年来用高考这种选拔性考试的成绩评价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的不合理现象,给中学教学以正确导向。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这项改革,经研究决定,今后在实行会考并有毕业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可依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承认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招工、招干应以会考成绩作为确定高中学习成绩的依据,而不再以高考成绩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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